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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
2013年03月20日 15:07   来源:   

第一条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以及《西南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基础上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指导中心的方针大计,评审、评估中心的研究工作,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最高层次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。

第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坚持国家与民族的利益,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方向,积极地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服务;坚持学术讨论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工作原则;积极培养社会保障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;加强社会保障学科与各学科、各学术组织之间的国际、国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。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(一)制定及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(二)负责审定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;(三)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及国际性的重大学术活动;(四)负责中心重大研究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;(五)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;(六)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(包括专职、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,课题及进展情况,中心的资料建设、学术交流等)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,指出成绩与缺陷,提出努力方向;(七)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和监督;(八)组织或参与中心学术成果评奖;(九)审议中心的其他重大科研事项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人员。中心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社会保障学科学术带头人、学术骨干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至二人,委员若干人。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同行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,中心委员会审核,主任聘任。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,每届任期三年。

第六条:学术委员会组织活动。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,临时性议题以通讯方式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。

委员会缺席达到三分之一者,不得开会;非经出席委员半数同意,不得作出决议。
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险学院,工作职责是:组织会议;起草文件;受理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。

第八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讨论,报学校校务会议批准实施。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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