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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
2013年03月25日 15:14   来源:  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

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。

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,主任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,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。

委员会全体会议正式参会人员为全体委员。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,分管与议题相关的校级领导和院系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。

委员会委员不能参加会议,须事先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请假。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才能举行。

二、学术委员会议事程序

(一)确定议题。每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。议题由学校教学、科研等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,经与中心主任协商并由中心主任确定后通知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。

(二)会前准备。委员会秘书将有关议题的材料于开会前五日送交各位委员,同时通知开会的时间、地点和议题。各位委员应认真学习会议材料,作好开会准备。

(三)商议。委员会应对所评定的事项进行认真、充分的讨论,并作出明确的决议。委员会秘书作好会议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备忘录,印发给委员会委员。

(四)表决。对评定的事项可通过协商一致决定,也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,参会委员中三分之二赞成,表决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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